《刑法》当中与计算机犯罪相关的有哪些?

最近看到一条新闻,说的是一个黑客网站负责人锒铛入狱,很多缺乏法律相关知识点朋友,可能还不太清楚,到底哪些网络行为是属于犯罪。除了攻击网站,传播病毒,修改网页,另外提供黑客工具也是违法行为。下面就列举一些《刑法》当中与计算机相关的法律条文。入侵网站挂黑链,购买黑链,这个也都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新增第三款:规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犯罪。在现实中,恶意、肆意地将各种黑客软件上传网络或者刻盘销售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地威胁到计算机网络的稳定与公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但因其不属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而难以按照刑法原有规定给予惩治,上述规定有效地解决了该问题。

我们大致可以将以下行为归为网络犯罪: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提供黑客工具;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及色情、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最后再说一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长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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